本報記者 李潤文 李超《中國青年報》(2015年01月06日04版)
  2014年12月19日至20日,南京市11個區的工商局、質監局、藥監局等3個部門陸續合併掛牌,成立新的市場監督管理局。
  因為改革未能確認他們參照公務員管理的身份,11個區質監局的質量技術稽查大隊大隊長代表100多名執法隊員表示,希望明確身份。某區稽查大隊長說,如果不能確認參照公務員管理的身份,他們將無權參與質量稽查執法,市場質量監管將可能出現一段時間的空檔期。
  據瞭解,質量技術稽查大隊一直是事業編製單位,但工資、晉升等都是參照公務員管理,從未按事業單位進行過專業技術職稱晉升。不少法律法規都對稽查大隊的參公身份有明確規定。
  2006年開始實施的公務員法第一百零六條規定,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中除工勤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經批准參照公務員法進行管理,即所謂參公。作為授權依據的法律、法規包括: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制定的法律;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以及省人大制定的地方法規和與行政法規具有同等效力的政策性法規文件。
  一名稽查大隊大隊長向記者強調,質量技術稽查大隊依據質量法、食品安全法、特種設備安全法、標準化法、計量法等法律,承擔查處違反質量、食品安全、特種設施標準化、計量、安全監察法律法規的行為,屬於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範疇。
  2012年,江蘇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聯合下發文件——《關於進一步做好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審批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單位申報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材料。2014年9月9日,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與南京市公務員局聯合下發文件——《關於南京市玄武質量技術監督稽查大隊等11家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通知》,文件明確,南京市11個區的質量技術稽查大隊為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列入參照管理的單位按照有關文件規定,對工作人員進行登記,確定職級、套改工資,除工勤人員外全面按照公務員法各項管理制度,不得實行事業單位的專業技術職務、工資、獎金等人事管理制度。
  雖然有了這些規定,這些年也一直參照公務員進行管理,但南京市11個區質量技術稽查大隊的執法人員始終沒有進行登記,確定職級,“有實無名”。
  自1999年開始,質監系統實行垂直管理,2014年年底開始,質監系統劃歸地方分級管理。一位有30年工齡的大隊長告訴記者,以前他們的檔案在市質監局,雖然是事業編製,但都按公務員進行管理,現在他們的檔案將移交給區縣,而區縣只認可檔案中的事業編製身份,參照公務員管理就成了一句空話。
  這位大隊長說:“如果不是參照公務員管理的公務人員,我們以後就不能執法,按照事業單位管理制度,我只能從初級技術職稱開始晉升,我30年就白忙活了。”
  2014年12月31日,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法規處工作人員接受採訪時稱,按照分級管理原則,應由南京市質監局拿出方案,他們才能對稽查大隊工作人員進行登記。
  南京市質監局人事教育處工作人員接受採訪時稱,他們正在等市裡的處理意見。
  中國人事科學研究院研究員李建鐘說,南京市三局合併改革暫不屬於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只是主管部門單位變更,管理方式和機構職能都沒有改變,所以原來參公單位的條件應該按照原來條件執行。將來,按照事業單位分類改革,行政參公單位本身與行政職能有關,隨著改革,此類具有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也面臨兩種變化可能,一種是整個單位轉為行政機關,另一種是原來事業單位的行政職能剝離,讓其他行政機關來執行該職能,而原來事業單位不再具備該行政執法功能。  (原標題:南京市質監稽查人員討要“準公務員”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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