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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宏傑 朱躍鵬
  “此檢察建議對進一步加強黃金行業管理很有意義,請認真研究落實……”近日,河南省靈寶市市委書記喬長青在該市檢察院報送的《關於礦山生產的“集約型”檢察建議》上作出批示。近四年來,該院採取預防調查常態化、檢察建議集約化的方式,每年選擇一個行業或系統開展預防調查形成調查報告,並針對調查中發現的問題發出集約型檢察建議,截至目前,共進行預防調查16次,發出集約檢察建議12次,幫助規範各類專項資金運行3億多元,通過調查發現20餘個案件線索,辦理職務犯罪案件10餘起,通過辦案為國家輓回經濟損失2000餘萬元。
  所謂“集約型”檢察建議,就是針對一個或一類案件發現的問題和漏洞,同時向多個單位發出檢察建議,並集中跟進、集中督察、集中回訪的預防工作模式。這是該院的“獨創”。他們的第一個“集約型”檢察建議,是針對農村基層幹部職務犯罪頻發現象發出的。
  近年來,因城市擴建、招商引資項目占地、租地,農村村組往來資金急劇增加,由於村務、財務公開不及時不具體,村幹部職務犯罪增多。靈寶市檢察院針對2008年以來查處的農村基層幹部職務犯罪案件進行預防調查和案例剖析,探索出“集約型”檢察建議這一預防良策。他們同時向17個鄉(鎮)區“集約”發出檢察建議書,並持續跟蹤問效,通過加強對基層幹部法制教育、檢查督促財務制度和專款專用制度落實等手段,有效遏制了基層幹部職務犯罪,發案率大幅下降。這一有益探索和實踐,先後得到該市市委書記、市長批示肯定。
  之後,該院又先後就“鄭西高鐵土地補償金”、“農村低保資金”、“關於黃金生產和管理情況”等開展預防調查,並“集約”發出檢察建議,取得了實實在在的成效。該市四大班子主要領導先後23次對這項工作作出重要批示予以肯定,該院也因此先後5次獲得全國、全省“檢察機關優秀檢察建議”、“全省十佳預防調查”等殊榮。  (原標題:靈寶:“集約型”檢察建議預防身邊腐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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