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談
  近日,江蘇鹽城建湖縣一網友發帖稱,該縣住建局一名幹部在歌廳摟抱小姐。記者瞭解到,照片中摟抱女子的是焦某,建湖縣住建局建設工程質量檢測中心負責人。對此,焦某回應稱:“我抱的是我女同學,不是什麼小姐。” (5月21日《現代快報》)
  身處“讀圖時代”,一張照片的畫面語言,便足以坐實一切:公眾寧願相信親眼所見,卻拒不接受涉事者的發聲辯解。或許,無論是“女同學”還是“小姐”,都不會影響輿論針對此事的觀感。人們會天然地認定,焦某道德敗壞、行為不檢點,已是既定事實。在公職人員職業形象堪憂的當下,公眾有足夠的理由相信,“有圖為證”就不至誤傷好人。
  只是,民眾的判斷,從不等於調查結論。事實上,焦某的摟抱對象,到底是“小姐”抑或“女同學”,對於事件的定性有著至關重要的影響。若是前者,就當真是腐化墮落、涉嫌貪腐了;而若是後者,則頂多只算情難自持、一時失態……雖然我們一再標榜官員要為人表率,但實則他們並無超越常人的道德水準。所以,每每曝出有公職人員沉溺女色,著實不足為奇。真正的問題在於,官員的男歡女愛,是否純屬私人事務,而不容外人指指點點?
  現實中,處置官員桃色事件,主管部門時常呈現明顯的分裂狀態。有時以“私人行為,無權干涉”為由拒不作為;另一些時候,則以“生活腐化,影響惡劣”為名果斷介入。仍以焦某為例,一旦證實其“找小姐”,固然可用組織紀律和相關法律懲戒之,可若最終證明女主角確是“同學”,又該如何收場?是將焦某繼續停職,以求堵住悠悠之口,還是不管不問,讓私事歸私事?與公眾一邊倒的情緒不同,此事的未來走向,以及為何如此走向,都充滿不確定性。
  焦某“不雅照事件”的不可預期,實質提示著,行政系統的內部紀律,管理官員私生活時,能做出更明確的取捨和表述。最極端的例子是,某些地方已禁止官員進入娛樂場所——該思路,旨在建構更清白的官員道德律。同時強化了“組織紀律”對官員私生活的管制。然而有必要重申,類似的“禁欲式”管理,未必是唯一選項。另一方案是,將公務員還原為普通的世俗職業:阻斷公權私用的同時,淡化“組織規範”對其私生活的干預,而是僅以法律約束之。
  抱的是“小姐”還是同學?這註定是一個必須嚴肅看待的問題。而更重要的是,在釐清女主角身份之後,我們是否能有清晰的標準和流程,來令人信服地應對不同可能,直至最終了結事態。□然玉
  (原標題:是“小姐”還是同學並非無關緊要的追問)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li43liiarw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